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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药品广告必须经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法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药品广告宣传必须出现的内容: 第一、药品批准文号(例如:国药准字H51020248); 第二、忠告语(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使用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第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如:琼药广审(文)2006030055号(代表年、月及审批批号) 第四、广告文号有效期为一年 二、药品广告的发布内容要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能出现如下内容: ※ 不能任意扩大宣传范围; ※ 不能含有不科学地标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XX天见效”、“有奖销售”、“唯一”等词语; ※ 不能进行用药前、后对照; ※ 不能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的对比; ※ 不能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 不能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担”等承诺; 如药品广告中出现以上内容时您可以肯定此广告是违法药品广告。 三、提醒您注意,不能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防疫制品等。 四、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公众网站上公布药品广告审批结果,详情可登陆www.sfda..gov.cn和www.hifda.gov.cn进行查询;如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请积极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98-28286315),药品价格问题可向县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12358),药品质量问题可直接举报我局(举报电话:0898-28279538)。 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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