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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食安办〔2006〕6号 临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06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两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根据省食安办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现就“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认真部署“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节日食品专卖点的食品抽查;加强对旅游景点、学校、建筑工地等的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进入市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三、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密切关注节日食品安全情况,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县食安办。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县食安办联系电话:28279538 28272918 传 真:28274616 联系人:罗国祥、刘少灵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抄 送:省食安办、省局办公室、李洪澜副县长、赵薇副县长、县委办、政府办 临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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