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食安办〔2007〕5号
临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对虾虎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007年5月3日下午,三亚市田独镇干沟村发生一起村民疑似食用虾虎鱼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呕吐、头晕、口面及手足麻木,全身无力、神志模糊等神经系统症状,与河豚鱼中毒症状相似。
根据《中国有毒鱼类和药用鱼类》(上海水产大学伍汉霖等著,1978年版)介绍,只有一种虾虎鱼有毒,即云斑栉虾虎鱼(又名云斑裸颊虾虎鱼)。云斑栉虾虎鱼体长,侧扁,粗壮,头颇大,头部及颈部裸露无鳞,左右腹鳍愈合成吸盘,体浅棕色,体侧正中有3-4块黑色大斑。云斑栉虾虎鱼,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广东沿海和台湾地区,研究表明它的毒素和河豚毒素相似,其中鱼体皮肤毒性是最大的,内脏和肌肉次之,卵巢毒性中等。
省食安办、县食安委领导对此事故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为此县食安办提出以下要求:
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问题。对我省常见中毒食物,如河豚鱼等,要常抓不懈,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
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对虾虎鱼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层层把关,严防该鱼种流入市场;海洋与渔业局重点抓好渔港、码头的宣传监控;工商部门重点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尤其是大牌档的监管;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小市场、流动商贩、零散摊位的监督。
三、加强虾虎鱼、河豚鱼等常见食物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临高县食安办要协助临高县电视台、今日临高报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虾虎鱼科普知识,并提供相关预防知识。同时要通过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栏、标语、黑板报、喇叭广播等多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
附:云斑裸颊虾虎鱼辩识要点图解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抄送:王国建副县长、县委办、政府办
临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